“金融狂飙”行动开展以来,辉县市法院执行局积极摸排涉金融案件,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集中查控,执结了多起积案。申请人辉县市某银行申请执行武某、乔某案便是其中之一。
武某于2001年3月借到辉县市某银行32000元,期限六个月。法院判令其偿还借款本金及从2002年7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的利息,乔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3年1月18日,辉县市某银行向法院申请执行。由于被执行人武某夫妻常年躲避在外,不知其下落,也未查到其名下财产,案件一直执行未果,长期处于中止状态。“金融狂飙”活动开始后,承办人朱新昌十分重视,多次到银行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存款情况。功夫不负有心人,2016年10月10日,终于将武某在农业银行名下存款120000元予以冻结。经过计算,至2016年10月10日,武某所欠利息共计61015.50元。法院依法对全部案款及利息进行了扣划,这起多年积案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