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5日上午,一大早王某带着妻子袁某拿着上面写着“感谢家事调解,圆我幸福生活”的锦旗,高高兴兴地来到辉县市人民法院,握着调解员的手不停地说:“谢谢,太感谢你们了!是你们家事调解圆了我们的幸福生活!”
王某和袁某经人介绍相识,2012年登记结婚,婚生一子(3周岁)、一女(不满1周岁),和王某父母一起生活。在生活中,袁某与王某母亲由于两代人生活观念、性格差异和照顾子女的方式不同,产生了许多摩擦,矛盾不断升级,袁某不断在娘家居住,隔阂越来越深,今年10月份袁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王某离婚。
立案庭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案件先行进入家事调解程序。调解员了解案情后,仔细分析,认为袁某与王某婚姻中存在的矛盾主要是婆媳关系引起的。调解员便邀请王某母亲来到法院,用自己的亲身经历作教材,引导王某母亲,改变其固有的传统观念,让孩子自己掌舵,父母不要再参与太多。王某母亲欣然接受,表示愿意改变,并帮助孩子成长。随即调解员再次把双方当事人及其家人约到了法院,通过坐下来面对面消除他们之间的误会,并指导他们今后如何经营家庭,让生活温馨幸福。最终促使当事人双方和好如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