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4日凌晨,辉县市公安局从天津将“失踪”近四年涉嫌拒执犯罪的老赖郝长栓押解回辉县。
张本强与郝长栓素有生意来往,经双方核算,2010年8月29日,郝长栓为张本强出具一张欠到222626元的欠条。经多次催要无果后,张本强于2011年6月7日诉至法院,经一审、二审,法院判令郝长栓、聂瑞娟夫妻归还张本强欠款222626元。张本强于2012年9月24日向辉县市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期间,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郝长栓的轿车一辆予以拍卖,所得拍卖款69000元给付申请人。
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郝长栓夫妇原有两处住房,一处在审理前以7500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一处在执行阶段以16000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售房款郝长栓夫妇占有,未归还申请人。从此后二人人间蒸发,没有了踪影,虽经执行人员多次查找,始终未发现二人的踪迹。
鉴于郝长栓夫妻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情形,2016年11月8日,法院以二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后,立即安排专人负责侦查,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对嫌疑人进行监控。11月21日,监控的民警发现郝长栓在天津一宾馆住宿登记,立即向主管局长申炳轩汇报,申局长随即请求天津警方协助对郝长栓采取了控制措施,并于当日派员赴天津押解。11月24日凌晨,郝长栓被押解到辉县关押。在讯问中获悉,郝长栓在将两处住房先后出售后,举家迁住河北,自己在一家公司工作,公司安排员工到天津学习,入住宾馆时被发现。
长期以来,辉县市公安局为人民法院打击拒执犯罪工作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对法院移送的案件,及时立案、及时侦查,及时移送批捕。特别是打击拒执犯罪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局长、主管副局长高度重视,多次召集会议,要求刑警队、法制科将此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如警力不足,由特警队、派出所跟进。刑警队队长亲自安排、督促,跟踪每一起案件的进展。办案民警不辞辛苦,不分白天晚上,加班加点的工作,现已取得明显进展。法院移送的11起案件,已抓获7案嫌疑人,法院已宣判1人,其余嫌疑人正在全力抓捕中。
用辉县市公安局负责人王国凯同志的话说,公安机关要全力协助法院打击拒执犯罪活动,形成合力,编织打击老赖的法网,让老赖们无处遁逃,为建设诚信辉县、法治辉县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