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5日,满心欢喜的三里屯村民胡栋将“一身正气、彰显法威”的锦旗送到了辉县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申请人胡栋和被执行人胡XX系隔墙邻居。2007年春天胡XX在胡栋东屋后南侧修建厕所和楼梯时,未与胡栋协商,紧贴胡栋东屋房后墙修一长3.5米、宽25厘米的45度斜坡,没有给胡栋东屋房后檐留滴水,下雨时雨水直接溅到胡栋的东屋后墙而使后墙受潮遭损,双方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胡栋向法院起诉。经法院一审、再审,判令胡XX拆除斜坡。
判决生效后,因胡XX拒不拆除斜坡,胡栋于2009年5月4日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员随即向胡XX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尽快拆除斜坡。在与胡XX的交谈中,执行员得知,胡栋与胡XX还是本家,两家关系本来还比较融洽。胡栋的东屋盖的早,虽然是在宅基地使用证范围内建造,但东屋的排水却要经过胡XX的家,对此,胡XX也没有不同意。XX修建厕所和楼梯时并未越界,但为了避免下雨时楼梯上的水流进厕所修建了斜坡,修建斜坡时由于考虑不周全致使斜坡紧贴住了胡栋的东屋后墙,并不是故意不给胡栋东屋房后檐留滴水。后胡栋发现因该斜坡的存在下雨时雨水溅到其东屋后墙,于是向胡XX交涉此事。由于双方未平心静气的商谈此事,不欢而散,由此较上了劲,双方的关系越闹越僵,最终走上了法庭。
虽然这是一个很小的相邻纠纷,但由于农村长期以来形成的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寸土不让甚至上升到在村里是否有尊严的观念,有一部分还由民事纠纷演变成打架等治安案件甚至是刑事案件,执行员立争以和解的方式结案,且妥善处理好该案,还能达到教育其他村民的目的。于是执行人员分头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开始时,双方为了争一口气,固执已见,谁也不肯让步,特别是申请人,觉得自己打赢了官司,法院就应该强制执行,而被执行人觉得申请人长期通过自己的院子排水自己都没有反对过,自己是在自家范围内修建斜坡且如果拆除了斜坡势必影响厕所的使用。
在反复做工作没有效果的情况下,执行人员找到胡姓有威望的长辈参与调解,劝他们和为贵,不要让外人看笑话,还先后多次到现场察看,找来有经验的施工人员探寻能使双方都能接受的整修方案。在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看到执行人员为了自己的小事而如此尽心尽力,为执行人员的诚意所感动,他们的隔阂、抵触情绪逐渐消除,思想距离逐渐拉近,终于达成了和解。胡XX在不影响自己厕所使用同时又不影响胡栋东屋排水的情况下,将原有的斜坡拆除后靠近自家修建一新的斜坡。
至此,两年多来剑拨弩张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一个社会不安定因素得到排解。双方当事人及该村的干部群众对法院的执行工作都表示由衷的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