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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调解与审判相结合,使案件当天立当天结

  发布时间:2016-12-14 10:44:13


    2016年11月24日下午,辉县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何某某与郭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立案当天即结案。双方当事人从承办法官手中接过自愿离婚调解书,终结了双方几十年的婚姻生活。

    何某某和郭某某经人介绍认识,于1990年12月16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和一女。双方婚前了解不深,感情基础差,婚后经常发生争吵,何某某对双方之间的婚姻失去信心,现在夫妻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

辉县市法院家事调解员了解情况后,让何某某和郭某某各自对几十年的婚姻生活谈谈看法,然后针对何某某与郭某某的家庭问题进行了细致的分析,让双方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从而把婚姻生活继续走下去,但由于原告何某某已对婚姻失去了信心,坚决要求离婚。

    鉴于此种情况,郭某某表示同意离婚,但是要求男方净身出户,车房均归郭某某所有,婚生女由郭某某抚养,何某某每月支付不低于1000元的抚养费,听到抚养费的数字何某某不同意了,眼看两个人又要吵起来,调解员让双方暂时冷静一下,其它双方都达成了初步意见,就小孩的抚养费问题双方私下再商量商量。

    何某某从家事调解工作室出来后,就到辉县市法院立案庭进行了立案登记,当天该案分到承办人手中后,承办法官看到家事调解中心做的调解笔录后认为此案调解结案的可能性很大,于是就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于当天下午来法院进行调解,由于家事调解工作做的到位,在审判阶段的调解进行的很顺利,很快双方就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何某某与郭某某自愿离婚,婚生女由郭某某抚养,何某某每月支付1000元的抚养费,车房均归郭某某所有,至此,一件离婚案件一天就画上了句号。

责任编辑:王维鹏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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