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上午9时许,辉县市法院执行局干警韩道利接到申请人郎某某举报,称被执行人王某某在新乡市一市场出现。韩即和两名同事驱车前往找寻。
市场人声喧哗。因王某某从审理到执行从未到案,执行干警只有佯装逛客,向每一位摊主打听王某某的着落。这时,他们来到一高个男子摊位前,“请问,你知道王某某在哪摊位吗?”“知道,他早就不在这里干了啊!”该男子脱口回答,但从该男子脸上呈现的不自然神色中,执行人员敏锐的感觉到其言辞有诈,结合申请人提供的王某某体貌特征,执行人员立即对其产生了怀疑,当即亮明身份“我们是法院执行人员,请出示一下你的身份证。”“哦,我的身份证没有带,让我现在去拿吧。”该男子话音未落,即骑上旁边的电动车,油门一加,一下窜了出去。说时迟,那时快,韩道利同志一个健步追了上去,一把抓住其肩膀。无奈之下,王某某只好承认了自己的真实身份。
12时30分许,王某某被强制带到法院后,因惧怕被司法拘留,通知其家属将应付郎某某的货款10845元,以及诉讼费、执行费悉数打到了法院账户。同时,向执行干警承认了错误,对自己逃避执行的行为表示了歉意。鉴于其真诚悔过,法院未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