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日上午,被执行人高某主动来到辉县市法院,找到执行法官,沮丧地说:“把我从失信名单上撤下来吧,我同意还款。外出不能坐高铁、飞机,太不方便,我受够了。”经过和申请人协商,高某一次性偿还申请人李某某现金160000元;李某某申请执行高某的六起案件全部执结。
原来,2013年5月,高某因承包工地需要资金,借到李某某160000元。2014年8月,经辉县市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约定从2014年9月1日起,高某分16次偿还李某某借款,每季度15000元,到2017年底前还清本息。但高某未履行诺言。李某某分别于2014年12月、2015年4月、2015年6月、2015年12月、2016年7月、2017年1月六次申请执行。执行期间,经多次传唤,被执行人高某拒不到庭。执行法官将高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东躲西藏的高某,出行受阻,其经营活动受到了很大限制。在忍耐了一年多之后,再也无法忍耐下去,被逼无奈之下,终于凑足了16万欠款了结了背负两年多的六起执行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