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执行动态

十三位农民工兄弟喜领工资款

  发布时间:2017-03-31 17:36:42




    2017年3月27日,申请人李某某、元某某代表13名民工在辉县市法院领取了工资款78327元。一起拖欠民工工资一年之久的案件得以执结。

    2015年--2016年间,被执行人孟某某承包了部分工程项目。申请人李某某、元某某等13人受雇佣给孟某某干活。工资款由李某某、元某某领取后再支付给其他11人。工程完工后,2016年2月1日孟某某给二申请人出具欠据,欠工资款77415元。后经多次催要,孟某某未付。案经法院判决,孟某某应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二申请人77415元。

    2016年7月20日,李某某、元某某申请法院执行。执行期间,孟某某只交来案款3000元。 经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孟某某以工程款未予结算等各种借口推脱,拒不到庭。李某某等13名民工因付出劳动和汗水,却不能及时拿到应有报酬而情绪激动。在多次查询中,执行人员发现被执行人孟某某名下有房产一处,遂于2017年2月20日对被执行人孟某某名下一套房产进行了查封。由于该房产已经转让第三人,在法院和第三人的双重压力下,孟某某被迫履行了余款。案件得以执结。

责任编辑:王维鹏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7236196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