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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为民唱和谐

记辉县市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庭长翟同造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09-07-14 15:49:35



    翟同造同志,男,46岁,中共党员。1985年毕业分配到辉县市人民法院工作,一直在审判一线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现任辉县市法院城关法庭庭长,连年被辉县市人民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优秀共产党员。翟同造于2001、2005年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2004、2008年两度被辉县市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2009年被辉县市委评为十佳政法干警,城关法庭也先后荣获集体三等功、辉县市十佳政法单位称号。

    在长期的审判工作中,他十分注重强化调解功能,提出了“穷尽一切办法,多调少判,息诉止争,营造祥和稳定社会氛围”的调解工作思路,积极探索调解艺术,倾力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稳定,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赞誉。

    2008年以来他共审结各类民事案136件,调解撤诉案件达112件,调撤率超过八成,自动履行率达九层以上,确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案结事了的效果。

    亲情接待促调解

    在长期的办案经历中翟同造观察到,每一起案件必然是原告先和法院接触,被告在收到起诉状以前,并不了解原告和法院接触的情况,受社会环境的影响,有些被告往往会产生一些误会和顾虑,猜想原告是否与承办人通过气,是否和法院有某种关系等。在接手案件后,他总要设法取得当事人的信任,使当事人相信他是一个公正的法官,能够公正处理案件,他的话当事人就听。取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就向案件调解成功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要想走好第一步就要用真情感动当事人。他在接待当事人时笑脸相迎,和当事人握握手、让个座、倒杯水,谈话时拉拉家常、问寒问暖、送个祝福。拉近当事人和法官的距离,人情味浓了,交流沟通方便了,做调解工作就有了感情基础。

    去年他审理了原告杨某诉被告王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先殴打了被告,后来被告又报复殴打原告,公安机关按照《治安处罚条例》进行了行政处理,就民事赔偿部分,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当被告被传唤到法庭时,怀着种种疑虑,气愤的心情溢于言表:“俺没熟人,让他随便告吧,他打俺,俺也报了案,我不怕他有熟人,我也不在乎他和你们法院咋熟识,反正我一分钱也不会赔他。”看到被告蛮横抵触的思想状态,他运用了亲情接待促调解的方法,感动了被告,又给原告做细致的思想工作,用民间俗语引导原告:“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你们相邻居住,双方发生矛盾应当和解解决,否则矛盾会影响到下一代身上,我想你也不愿和近邻世代结仇,上辈人的恩怨传给下辈人,你能心安?”经过给双方做思想工作,原告表示:“我的经济损失,他随便赔多少我都没意见。”被告表示:“我在派出所也报了案,我撤回,不告了。”原告3000多元的损失,以被告赔偿800元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兑现。

    互谅互让化纠纷

    在债权债务比较明确的案件中,债务人无偿还能力和赖帐的比较普遍,因债务人躲债,法律文书送达的难度较大。在这种情况下,翟同造尽量不用留置送达,总是想方设法和躲避的当事人直接沟通,掌握当事人案件以外的相关情况,寻求调解的突破口。如原告郭某诉路某砖款纠纷案,被告1999年购买原告红砖欠款2850元,原告多次到被告家里要帐,不是被告外出不在家,就是被其家人挡在门外,从未见过被告的面。翟同造了解到这种情况后,在清晨早饭前去送达,叫开院门后,被告妻子见是陌生人,将他拦在院子里,他就用温和的口气叫了被告的名字,被告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就搭话了,这样就争取了和被告当面交谈的机会。在交谈中他得知被告搞养殖赔的很惨,无力偿还原告的砖款。翟同造当面向被告指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经济上有困难,应该当面鼓对面锣讲清楚,老是躲着不见面解决不了问题,原告只有到法院告你,这样只能加深矛盾。”接着设身处地地为被告排忧解愁,动员被告主动向原告道歉,争取原告的谅解。又带领原告走访被告的邻居和村干部,让原告真正了解被告的经济状况。为了确保原告实现债权,又照顾到被告的实际困难,他提出了“以物抵偿部分砖款,下余欠款分期偿还”参考意见,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赞同。

    社会力量解难题

    翟同造善于利用社会力量、当事人近亲属和基层干部的作用做好民事调解工作。长期的民事审判实践告诉他,在相当多的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往往是台前的演员,而背后总会有形形色色的幕后军师,出点子、指路子,承办人费尽心血,千辛万苦促成的调解意向,幕后军师一句否定的话,就能使调解工作成果化为乌有。每接到新的案件,他常常先在案外费一番心思,摸透找准当事人背后的指挥者,争取这个幕后军师到台前来,协助做好调解工作。如原告刘某与被告刘某某承包土地耕种纠纷案,被告刘某某和原告刘某原来是养父子关系,双方解除收养关系后,被告占有原告的承包地长达四年之久。原告诉之法院,要求被告交还自己的承包地。双方的纠纷持续多年,要想让被告顺利地把承包地交给原告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起诉状送达后,翟同造走访了当事人所在村的干部了解纠纷的经过,村干部介绍,双方的纠纷村里调解过多次,被告的一个堂弟曾经在本村担任过会计,脑子活,主意多,一直支持被告继续占用原告的承包地,被告对堂弟言听计从,使调解陷入僵局。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他把主要精力放在做被告堂弟的思想工作上,而被告的堂弟总是和他绕圈子,不是不见面,就是虚于应付,翟同造就在村委会住下,连续四天“粘”着被告堂弟讲理释法,终于使被告堂弟对堂兄的纠纷有了正确的认识,通过被告堂弟去做被告的工作,促使被告交还了原告的承包地。

    真情感化息恩怨

    有些案件当事人之间矛盾十分尖锐,结症就是要争口气。翟同造对这样的案件总是苦口婆心的释法理,讲事理,用自己的真情化开当事人及其亲属心中的坚冰。

    2007年春天,他用亲情感化法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因车祸造成骨折的王俊莲老太太和重度昏迷的王秀荣老太太,在郭庆平家住了7个月之后,拿着赔偿款,被儿孙们抬回了家。翟同造走出郭庆平家门时,群众中爆发出热烈的掌声。

    2007年3月23日星期五,傍晚时分,城关法庭的翟同造庭长和同事们整理好案牍材料,正准备下班,一个愁容满面的中年男子在法庭门口徘徊,看见下班的法官欲言又止。翟庭长把他请进办公室,问他有什么事尽管说。这个中年男子就是郭庆平,他求法官救救他,如果法官管不了他的事,他就活不下去了。翟庭长听了郭庆平的诉说,感到事态紧急,刻不容缓。立即召集庭里的同志研究,决定马上立案,指导郭庆平以侵占房屋为由起诉,将纠纷引入诉讼程序,控制矛盾进一步激化。办好立案手续后,翟庭长随即和同事们驱车赶往当事人的村子里了解情况。

    郭庆平是辉县市城郊以开出租车谋生的本份农民。2006年4月21日凌晨5点左右,郭庆平驾驶出租车在光明大酒店门前会车时,撞伤了同村晨练的王秀荣和王俊莲两位老太太。郭庆平立即将她们送往医院抢救。72岁的王秀荣被诊断为颅骨骨折,重度昏迷,成了植物人,65岁的王俊莲左腓骨骨折,严重脑震荡。两位老人住院期间支出医疗费76000余元。不堪重负的郭庆平,举债支付医疗费57000元后躲了起来,激怒了两位老太太的儿孙们。2006年8月22日,王秀荣出院后,两位老人的儿孙们将他们抬到了郭庆平家吃住。王秀荣的儿子赵玉河对街坊邻居说:“郭庆平没钱赔,我们也不要了,我伺候老人在他家养老,为老人送了终,这事就算了。”郭庆平家乱成了一锅粥,每天吵骂不止,搅得四邻不宁。郭庆平一家四口不得不从家里搬出,寄人篱下。

    一起交通事故给三家造成的灾难成了全村关注的焦点。村里有威望的尊长一次次说和,村干部一次次调解,尝试了各种方案都没能化解这场恩怨。7个月的时间在痛苦中流淌,矛盾在一次次的碰撞中聚集,无法排解的怨气催生了仇恨的萌芽。

    在接下来的双休日里,法官们首先做通郭庆平的工作,指出他在纠纷发生后的错误做法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让他想方设法筹集赔偿款。更艰难的是做受害人及其家属的工作。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给他们讲解法律规定,划分责任,从乡土人情讲到邻里关系,从纠纷痛苦的现状讲到矛盾继续发展的严重后果,情理交融的沟通劝导,打消了他们的抵触心理。在邀请干部、族长做工作的同时,法官们为骨折的王俊莲端饭,为昏迷的王秀荣喂奶,法官的真情不仅感动了当事人,也感动了村干部和邻居村民。

     整整两天不分昼夜的耐心调解,融化了当事人心中的坚冰。25日夜里,当事人双方终于坐在一起达成了和解协议;双方约定26日上午郭庆平一次性给付受害人赔偿款86000元,两位老人各自回家养病。

    在审判实践中他还总结出“道德感化法”、“群体介入法”、“案例引导法”、“风险告知法”、“效益比较法”、“委托调解法”、“背靠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等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与艺术。

    在他的带动下,2008年城关镇法庭审结的597件案件,有434件调解结案,调解率达到了72%。即使判决的案件,也向当事人充分阐明判决的理由和依据,使当事人心服口服,官司赢的有理,输的明白。

责任编辑:吴京宇    

文章出处:辉县市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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