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4日下午,大约16:05左右,在辉县市人民法院安全监控室,一名戴着口罩的中年女子,神色慌张,形迹可疑,引起了当日值班安检员董丽莎的注意,在通过X光机检查其随身携带物品时,发现一类似刀具的可疑物品,通过对该女子手提包进行开包检查,发现一把长约30cm的刀具,安检员董丽莎和其他几名在岗同志当即控制该名女子,并将其携带刀具收缴,随即汇报于带班队长韦修庆和法警大队大队长董海峰同志处。
及时赶到的董海峰同志通过对该女子进行询问了解到,该女子家住辉县市某村,因长期遭受家暴,来法院欲寻求帮助,并说,如果此次依旧无法解决就要当场用这把刀具实施自杀。后经董海峰同志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女子表示理解并保证下次绝不携带违禁物品进入法院。
一直以来,辉县法院法警大队都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严格落实巡查安检制度,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有效的控制与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维护了法院的审判秩序,保护了诉讼当事人及法官的人身财产安全,保障法院各项工作安全顺利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