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辉县市法院“三心”、“七法”促调解

  发布时间:2009-09-15 09:59:02


    辉县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重要讲话精神和河南省高级法院关于“调解年”活动的部署,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诉讼案件的调解工作。该院采取“三心”、“七法”法,不断强化调解方法与技巧,认真提高审判效率,实现司法公正。

    “三心”就是“热心、耐心、诚心”。对待当事人要热心,倾听当事人的陈述要有耐心,为当事人办事要诚心。

    “七法”就是第一法理分析法,以法律法规、人情世理分析案情,引导当事人走调解之路。第二换位思考法,让当事人站在对方的立场考虑,理解对方,争取做到互谅互让。第三是冷却缓和法,对双方矛盾激化的案件,采取冷处理的方式,待双方矛盾缓和后,再进行调解。第四是借助外力法,充分利用上级领导、同事、朋友、有威望的族长等一切因素,请他们帮做调解工作。第五成本分析法,分析当事人双方的争执将引起的诉讼成本增加,有可能造成两败俱伤,得不偿失。第六换人调解法,法庭工作人员一起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分层次多方位进行调解。第七是意见选择法,在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但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时,法院提出几个不同调解方案,供当事人选择。

    辉县市法院实行“三心”“七法”以来,调解案件大幅度上升,有力促进了法院的调解工作。

责任编辑:李超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7229084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