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女)和张某某(男)是一对90后的小夫妻,2013年9月9日在辉县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经常因为家庭琐事生气。
2017年3月11日夜里两人发生争执,张某称张某某将其打伤,2017年4月17张某诉至法院,要求与张某某离婚。案件进入法院家事诉前调解程序后,家事调解员何金龙将双方约至法院家事调解室。在调解过程中,因张某某不承认曾经殴打张某,张某情绪激动,不愿接受调解。在此情况下,家事调解员何金龙立即安抚张某的情绪,并采取了“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将双方一个安置在屋内一个安置在屋外,自己奔走于屋内屋外,对他们进行分别疏导调解。
经过家事调解员何金龙三个多小时的不懈努力,最后双方相互让步,达成了离婚协议,并当场履行,相互祝福后友好地离去。一件剑拔弩张的离婚纠纷案件便以双方协议离婚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