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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款送到病床前

  发布时间:2017-05-02 08:19:34




    2017年4月27日上午,辉县市法院执行三庭庭长李如吉、执行员韩道利将4500元执行款送到了正在医院住院的申请人刘金红手中。接到执行款的刘金红紧紧握住二人的手,不住的表示感谢。

    1996年11月,郭某某购买了刘金红的一台砂磨机,未支付货款。在多次催要无果后,刘金红向辉县市法院起诉,审理期间,经调解,郭某某应于2016年9月30日前支付刘金红货款4500元。逾期,郭某某未履行。刘金红向辉县市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中,执行员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执行,始终未见到其本人,拨打被执行人电话,起初被执行人一直推拖。为对被执行人施加压力,执行员将其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在强大的执行压力下,被执行人托人分两次将案款交到法院。执行员随即通知申请人刘金红领取,刘金红称因有病已在医院住院多日,暂时不能到法院领款。得知这一消息,考虑到申请人正是需要钱治病的时间,执行员决定及时将案款送给申请人,以解其燃眉之急。

    辉县市法院执行局在执行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时时、处处为群众着想,最大限度的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受到群众的好评。

责任编辑:王维鹏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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