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0日,辉县市法院执行局干警在5月5日往返四百公里远赴南乐县强制带回的女被执行人武某在被拘留5天后,终于抵挡不住强大的执行压力,托家属先行履行30000元,余款与申请人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
2015年3月12日,武某与父亲经营屠宰场期间,因资金紧张借到秦某现金70000元,经秦某多次催要仅归还10000元。无奈之下,秦某向辉县市法院起诉,辉县市法院审理后判决武某父女俩返还秦某借款60000元。秦某于2016年4月11日申请执行。
执行期间,执行人员了解到,武某与父亲经营屠宰场期间欠下多笔外债,武某长期不在家中居住,经多次查找,始终未发现武某的下落。为施加压力,辉县市法院依法对武某的父亲司法拘留15天,拘留期满,仍未履行。
申请人在多方打听后,得知武某在南乐县一屠宰场从事业务工作,于2017年5月4日向执行员举报。得此消息后,张秀金局长指派执行二庭朱新昌政委带队前往,5月5日凌晨,朱新昌政委一行三人驱车奔赴南乐县。看到突然到来的执行干警,武某没有丝毫的心理准备。经对其住所搜查,当场查扣现金5300元。经做工作,武某无履行诚意,执行员将其带回并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拘留期间,武某感受到了强大的执行压力,托家属与申请人协商达成了和解。
躲避执行是很多老赖惯用的招数,给执行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和挑战,面对困难和挑战,辉县市法院的执行干警迎难而上,坚决打赢执行攻坚战,让老赖们的幻想破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