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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暴力行强暴 被判有期四年刑

  发布时间:2009-09-17 11:33:01


    因暴力强奸妇女的被告人刘某,前日被辉县市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09年1月23日晚上,被告人刘某到辉县市沙窑乡某村牛某家喝酒后,以让牛某的女儿牛某某送其到村口为由,将牛某某骗上其驾驶的面包车,行至村外的乡村公路上以后,被告人刘某在面包车内采用暴力强行与牛某某发生了性关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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