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3日,三十出头的老赖郭某因欠到他人区区几千元不还,在辉县市法院执行干警执行时,驾车逃跑,被拘传后仍不知羞丑,拒不还款,被依法拘留。
今年34岁的郭某于2013年1月9日借到杨某现金10000元,约定2014年8月还清,由他人提供了担保。借款到期后,郭某未还。杨某诉至辉县市法院,审理期间,双方达成调解,郭某自2015年4月起每月偿还郭某现金1000元直到本金10000元、利息1000元还清为止,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因郭某未履行,杨某于2015年5月25日向辉县市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两年来,经多次督促,郭某分四次履行案款3400元,余款一直承诺履行,但却不兑现。执行人员决定对郭某采取强制措施,对其施加压力,迫使其履行。当天早上,执行人员到达郭某家执行时,郭某不在家,执行人员询问郭某妻子郭某的下落时,郭某妻子随口说去送孩子上学了,执行人员便打电话让郭某回家,郭某满口答应,可过了好一会儿,也不见郭某回来,执行人员再次给郭某打电话,郭某说原先承诺交的钱没有准备好,现在去找邻村朋友借钱,执行人员让郭某原地等候,郭某电话中同意,当警车开到郭某附近时,郭某却加大油门逃跑,执行人员拉响警笛追赶,并向其喊话,但拒不停车,在驾车追赶近两公里后,终于将郭某逼停。被带到法院后,经执行人员劝说,郭某仍然不为所动,拒不还款,摆出一副十足的老赖相,执行人员只有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诚信是做人的根本,不讲诚信必然要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