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法院高度重视涉军维权活动的开展,该院副院长张家珍在审理一起军人起诉不当得利案件时,仅用两周时间就调解结案,有效维护了军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周某系解放军某发射连战士。2017年4月,周某买了三部新手机寄回老家,因其家人有事不在家,周某当天委托快递将手机寄给其小学同学,即本案被告姚某、郎某夫妇,并让其转交原告家人。之后周某家人去两被告处取手机时,姚某、郎某夫妇以周某赠送手机为由拒绝返还。5月23日,周某起诉到辉县市法院,要求姚某、郎某夫妇返还三部手机。
承办法官张家珍了解情况后,仔细阅读卷宗材料,带领书记员向当事人送达文书、走访调查,先后到吉林找原告、快递员了解情况,又找到原告家人和两被告处了解情况。经过多次耐心做调解工作,6月21日双方达成协议,两被告返还原告两部手机,并同时返还剩下的一部手机折价现金2500元,当场履行完毕,案件顺利结案。后经回访部队和原告,他们对法院开展涉军维权活动和案件处理结果十分满意。
涉军维权活动开展以来,辉县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要求,迅速排查,共排查出四起涉军案件,其中刑事1件,民事2件,执行1件。本着对涉军维权案件坚决做到快立快审快结的原则,目前该院已审结涉及刑事、民事案件各1案,其他案件正在积极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