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领导在辉县市法院指导矛盾调处工作
我市基层综治干部参观辉县市诉调对接多元化解中心
辉县市人民法院被确定为全国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
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决定,辉县市人民法院被确定为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这是对辉县市人民法院探索繁简分流实践的充分肯定和鞭策。人民法院作为化解矛盾、实现公平和正义的的最后一道防线,特别是在立案制度改革后,各类纠纷如潮水般涌入人民法院,致使人民法院受案率大幅上升,“案多人少”的矛盾日渐突出,打造繁简分流新模式是实现简案快审、难案精审和提高案件质效的有效途径之一。
辉县市人民法院在中央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框架内进行了有效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实践效果,为新乡市深化诉调对接工作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为全国法院系统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欣闻辉县市人民法院被确定为全国案件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后,7月4日,本报记者随同中央及省、市媒体前往该院探访。在媒体座谈会上,该院院长肖飞高度概括了辉县市人民法院案件繁简分流工作,主要是探索推行了两个改革。一是案件分流改革:诉前化解分流——立案分流——速裁裁决——普通案件分类专业化审理。二是提升效率改革:刑事案件简易快审——诉前鉴定改革——民商事简易案件裁判文书格式化——强化信息化建设助推审判效率和服务提升。
案件分流改革篇
画面之一:诉前化解分流
诉前化解分流是解决“案多人少”矛盾的“挡洪坝”和“泄洪区”。投入力量筑好“挡洪坝”和“泄洪区”是首当其冲的重任。辉县市人民法院以3个矛盾调处中心为依托搭建了诉前矛盾纠纷调处的平台。一是家事案件调处中心。该中心成立于2015年7月,由心理咨询师、妇联专干、团委干部、女法官、律师等专业人士组成,主要对婚姻家庭等案件进行调处。二是辉县市矛盾化解诉调对接中心。该中心成立于2015年4月,依托辉县市委、市政府,由退休老法官、热心调解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律师、行业调解员等组成,主要对适宜调解的民间借贷、邻里纠纷、交通事故、特殊侵权、土地承包流转纠纷等进行诉前调处。三是辉县市冀祥社区矛盾调处中心。该中心成立于2016年8月,由退休老法官、农村德高望众的老党支部书记、老党员、妇女干部、心理咨询师等组成。矛盾调处中心主要是为方便辉县市西南区域人民群众就近调解而设立的,对辉县市西半部区域的家事案件和其他纠纷案件进行综合调处。司法责任制改革运行中,辉县市人民法院又投入了3名干警充实到3个矛盾调处中心,行使对案件整体接受移转、案件调处指导培训、调处人员日常管理考核、司法确认等职责。主办案件的调解人员按照调解案件数量领取相应补贴。
新一届党组成立以来,3个矛盾调处中心由原来的常驻人员9人增加至目前的20人。3个矛盾调处中心上半年共受理人民法院转办案件1722件,成功调解570件,占比33%。办结司法确认案件180件。据统计,2014年该院新收案件6734件,2015年新收案件8574件,2016年新收案件9047件。案件受理量2014年相比2013年增幅20%,2015年相比2014年增幅27%,2016年相比2015年增幅6%,3个矛盾调处中心诉前化解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诉前化解纠纷更是得到了辉县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辉县市委、市政府今年6月专门在该院召开“建立和完善诉调对接多元化解机制动员大会”。各乡镇均成立“一办两中心”,将“地区万人起诉率、民商事案件调解率、民商事案件委托委派调解成功率”纳入综合治理目标考核,由人民法院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考核结果与各单位的年终考核进行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建立了以人民法院牵头、全市各部门参与的矛盾化解大网络格局。
画面之二:立案甄别分流
立案分流是案件分流工作的中枢,关乎案件分流工作的成败。为此,辉县市人民法院将2名员额法官和3名未入额法官配置到诉讼服务大厅,专项负责案件的立案、繁简甄别、类别专业化甄别,并负责全院案件的统一分配。
经过审判业务精通和审判经验丰富的专业法官立案阶段甄别后,案件通过四个渠道进行分流:一是所有婚姻家庭类案件进入家事案件调处中心处理,二是其他适宜诉前调处案件分流到该院的诉前矛盾调处中心和该院设在辉县市冀祥社区矛盾调处中心处理,三是不宜诉前调处但适合速裁的分流给速裁团队进行速裁,四是既不适宜诉前调处又不适合速裁的按照类别专业分流给相应审判团队进行审理裁判。
对于分流给诉前调处的案件和速裁的案件分别规定了时间限制:诉前调处案件中家事案件为3个月、其他案件为2个月,过期调处不成的转立案庭立案进入诉讼程序;速裁团队受理速裁案件7日内发现不宜适用速裁程序的退回立案庭转入正常程序审理。
对于案件出现异常、某一审判团队案件受理量高于全院平均量20%时,由立案庭统一另行平衡。立案实行甄别分流,有效推进了全院繁简分流和诉讼案件正常快速运转工作。
画面之三:充分发挥案件速裁高效功能
速裁庭是消化简易案件和小额诉讼案件的主要职能部门,是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的第一个重要环节。2016年4月,辉县市人民法院成立了案件速裁庭,对诉前调解不成的适宜速裁案件和其他适宜速裁案件纳入速裁渠道进行速裁。一是对小额诉讼案件实行专项速裁,实行一审终审。二是对立案庭甄别后适宜速裁的简易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金融借款纠纷等实行简案快审。法官员额制改革后,进一步加大案件速裁力度,为难案精审扫清障碍。该院在速裁庭原有人员3人的基础上,今年6月份又增加人员5名,目前速裁庭有员额法官2人、法官助理2人、书记员4人。三是建立速裁案件退出机制,使速裁人员轻装上阵,高效工作。
速裁庭的一名法官去年8个月共办结案件351件;今年1月至6月底已办结案件176件。该院增加人员后,预计今年结案在1000件左右。随着速裁案件的经验不断积累,该院将会让更多的员额法官调配至速裁工作岗位,争取速裁解决案件总量达到30%的目标。
画面之四:对案件进行分类专业化审理
对经过诉前调解或速裁程序的案件(不含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其审理工作由11个专业审判团队承办,分别是刑事审判团队、行政案件审判团队、7个基层法庭审判团队和民一庭、民二庭审判团队。刑事审判团队专属审理刑事案件,行政审判团队专属审理行政案件,民一庭审判团队专属审理交通事故、触电事故、医疗纠纷、涉军维权等案件,民二庭审判团队专属审理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建筑工程合同、保险合同、经纪居间合同、公司权益纠纷、公司破产等。7个基层法庭审判团队原则上按照辖区各自审理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相邻权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传统民事案件。
建立了庭前会议制度、专业法官会议制度,集中研讨审判中的疑难问题。审判管理办公室定期对上级法院发还改判案件进行总结讲评,不断总结审判经验,指导审判实践。院庭长严格按照上级规定,除文书审签按照“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规定执行外,还承办发还重审、执行异议之诉、再审案件、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案件等重大疑难案件,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
执行案件实行了繁简分流,建立了快执组,对简易执行案件、财产保全执行案件、诉讼费执行案件、非诉执行案件等由执行快执小组负责单独执行;其他复杂疑难案件由各个执行小组负责执行。执行综合庭负责执行措施和执行异议的裁决事宜。
该院对案件实行专业化审理,提高了审判效率,提升了审判质效,案件上诉率明显下降,服判息诉率进一步提升。
提升效率改革篇
画面之一:刑事简易案件速裁
辉县市人民法院在辉县市看守所和辉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场所内设立刑事简易案件速裁法庭,加强侦查、起诉、审判程序的衔接配合。对危险驾驶类案件、民事部分已经调解的交通肇事案件、轻伤害案件、3年以下直接认罪的盗窃案件、3年以下的诈骗案件、3年以下掩饰及隐瞒犯罪所得案件、包庇案件、故意毁坏财物案件、妨害公务事实清楚的案件、刑事自诉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类案件、法定刑为3年以下的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实行简易快审。
以上案件由专人办理,审理期限为15天左右,要求当庭宣判,
以提高刑事案件审理效率。今年以来,该院共审理此类案件95件,当庭宣判率为100%。
画面之二:诉前鉴定改革
众所周知,司法鉴定期限过长是导致案件审理周期过长的一个重要原因,鉴定周期过长成为了提高审判质效的瓶颈。为扭转这种被动局面,辉县市人民法院变以往诉讼中鉴定为诉前鉴定,由立案庭在立案前征求当事人意见,对需要鉴定的事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选择鉴定机构,通过鉴定也推进双方意见的进一步融合,为是否进入诉讼程序提供有价值的司法意见。诉前有了鉴定意见,避免了当事人盲目起诉,节约了诉讼成本,提高了办案效率。
画面之三:民商事简易案件裁判文书格式化
在速裁法庭率先推行裁判文书格式化改革。该院对小额程序案件、金融借款案件、简单的民间借贷案件、简易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等推行令状式、要素式、表格式等格式化裁判文书,节约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提高了效率。
画面之四:强化信息化建设助推审判效率和服务提升
近3年来,辉县市人民法院投入1000多万元,迈出了智慧化法院建设的步伐。对诉讼服务大厅、执行指挥中心、审判法庭、基层法庭设施、电子卷宗生成等进行了全面改造升级。
该院在诉讼服务大厅建立当事人自助服务系统、虚拟导诉、法律电子图书和触摸屏查询案件系统,提高诉讼服务水平;在审判法庭内安装语音识别系统,实现了庭审同步录音,部分实现了庭审笔录自动生成,节约了人员成本;审判法庭全部安装了高清摄像头,实现了审判过程的全流程监控和案件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保障了庭审视频直播这一司法公开任务的完成;在休息区开通了庭审直播系统,前来法院的群众可以随时观看庭审现场情况;基层法庭审判法庭全部实现科技化法庭的要求;所有卷宗实现了电子化;所有文件会议通知等在网上进行,基本实现了无纸化办公;裁判文书打印也实现了远程传输,避免了办案人员来回奔波;法律文书实现了法警队统一委托邮局送达制度。
“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辉县市人民法院将坚定不移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繁简分流的规定精神,坚持依法处理和多元化解相结合的原则,强化诉前调解、诉调对接,推进繁简分流,构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等相配套的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有效破解困扰法院审判工作的‘案多人少’顽症,力争实现30%的案件诉前化解、30%的案件速裁解决、40%的案件进入正常精审的目标。让示范点名副其实,为全国兄弟法院提供有益的启示。”采访结束时,肖飞信心满怀。
深化繁简分流改革永远在路上,我们相信辉县市人民法院一定会谱出新的篇章。
(本文摘自《新乡日报》2017年7月12日第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