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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不履行儿阻挠 悔过还款一案清

  发布时间:2017-07-31 10:35:27


   2017年7月20日凌晨,辉县市法院在集中执行活动中,将父亲逃跑后儿子辱骂执行人员的杨某带到法院,杨某悔恨万分,联系家属将案款交齐并缴纳罚款3000元。

   杨某在做生意过程中借到袁某现金21000元,经催要未还。袁某向辉县市法院起诉,审理中,双方达成调解,杨某在2016年6月30日之前分两次还清借款。因杨某未履行,袁某于2016年9月2日向辉县市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期间,执行人员多次要求杨某履行义务,杨某一直推拖,执行人员决定对杨某采取强制措施,对其施加压力,迫使其履行。当天凌晨,执行人员到达杨某家时,杨某听到执行人员的叫门声,立即上到房上跳下从房后逃跑。在执行人员的催促下,杨某的儿子不情愿的打开了房门,执行人员出示证件,亮明身份,向其儿子询问,其儿子立即质问执行人员为何半夜到家中执行,执行人员耐心向其解释,其不听解释,情绪反而更加激烈,言语中夹杂污秽之词,已构成妨碍执行公务,带队的执行庭长果断下令将其强制带走。带到法院后,经过训诫,杨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写下了悔过书,自愿接受罚款处罚,并联系家属交清了案款。

   人民法院的执行权威不容侵犯,对胆敢触犯的一定严惩不贷。

责任编辑:侯杰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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