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执行动态

强制执行促案结 案款送到病床前

  发布时间:2017-08-10 09:23:48






    2017年7月31日下午,辉县市法院的执行干警将42000元执行款送到了正在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住院的申请人孟某手中,孟某夫妇及同在医院住院的病友均为法院干警的温情执法所感动,纷纷竖起大拇指点赞。

    牛某、穆某借到孟某现金50000元,经催要未还。孟某向辉县市法院起诉。审理期间,双方达成和解,牛某、穆某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支付10000元,在2017年12月31日前支付40000元。但牛某、穆某二人未按期履行。孟某于2017年2月16日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期间,经多次执行,二被执行人分两次履行案款8000元,余款虽承诺尽快履行,但一直未履行。7月28日下午,执行人员将牛某传唤到法院,责令其履行义务,但牛某一味推拖,毫无履行诚意,承办人韩道利经请示主管领导批准后,决定对将牛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经对牛某进行拘前体检,在送达拘留所办理拘留手续时,思前想后的牛某感受到了巨大的压力,要求与朋友联系送缴案款,请求暂时先不要关押。在拨打多个电话,牛某的一个朋友赶到了拘留所,同意代牛某履行。随后,执行人员押着牛某与其朋友一道来到某商业银行取现,因存款数额不足,其朋友又通过支付宝交清了余款。牛某在全部履行42000元执行款后被释放。全部手续办完后,已是下午七点多钟。因当天是周五时间,执行人员决定周一上班后通知申请人孟某领取案款。

    7月31日(星期一)一上班,承办人韩道利通知孟某前来领取案款,孟某称,因丈夫生病在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住院,自己在陪护,无法过来。得知这一情况,韩道利同志想到孟某目前肯定急需用钱为丈夫治病,决定将执行款尽快送给孟某。当天下午,执行三庭庭长李如吉与韩道利同志专程来到卫辉一附院,将42000元执行款送到了申请人手中。

    以人为本,处处为人民群众着想,始终是辉县市法院执行局在工作中秉持的一项原则。在“敢转争”活动中,他们敢于担当,立足本职,高擎法律利剑,严惩老赖。同时,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强化为民、便民意识,不断贴近与申请人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情感交流,以润物无声的付出展示着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崭新姿态、司法温情。

责任编辑:王维鹏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7240007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