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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方百计促调解 擦肩而过达协议

  发布时间:2017-08-14 10:25:47


    8月10日,一件离婚纠纷案件在辉县市法院家事调解员马建红的努力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在相互不愿相见的情况下达成离婚协议,终结了彼此之间的不幸婚姻。

    冯某(男)与石某(女)系同学关系,自由恋爱两年后,于2015年4月19日在辉县市民政局登记结婚,2015年6月生育女儿。但婚后两人沟通不畅,经常因家庭琐事吵架生气,并存在家庭冷暴力,两人的感情渐行渐远, 2015年10月的一次吵架让石某回了娘家不再回去,现已分居近两年。冯某觉得复合无望,于2017年6月20日将石某起诉至法院并申请家事调解。

    辉县市法院家事调解员马建红接收案件后,分别联系石某与冯某了解案情,得知并交换双方的调解意见,双方得知对方的调解意见后,态度立即转变,不再配合调解。调解员迎难而上,曲线调解,找到并做通冯某的委托代理人和石某母亲的思想工作,让他们协助调解,最终冯某和石某达成一致离婚协议。但冯某又不愿见石某,石某也以在广州打工为由不便到辉县法院,家事调解员做出两手准备,一是申请出差到广州签订协议,一是继续做石某的工作让其到辉县签订协议。功夫不负有心人,在调解员的多次沟通下,石某请假一天,早上从广州坐火车来辉县,下午3:30签订离婚协议,晚上9:00坐火车返回广州。为方便石某,家事调解员在充分电话、微信沟通的基础上,事先准备好一切材料,石某从来法院确认协议内容,到办理完相关手续用时不足40分钟,对调解员的调解及工作态度表示万分感谢与肯定。

责任编辑:王维鹏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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