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辉县市法院的执行干警将4.2万元执行款送到了正在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的申请人孟某手中。孟某夫妇及同在医院住院的病友均为法院干警的温情执法所感动,纷纷竖起大拇指点赞。
牛某、穆某借到孟某现金5万元,经孟某催要未还。孟某向辉县市法院起诉。审理期间,双方达成和解,但牛某、穆某二人未按期履行。孟某于2017年2月16日向法院申请执行。
经多次执行,被执行人分两次履行案款8000元,余款一直未履行。7月28日下午,执行人员将牛某传唤到法院,但牛某毫无履行诚意,决定对牛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牛某感受到了巨大的压力,要求与朋友联系送缴案款,请求暂时先不要关押。最终,牛某联系了一个朋友交清了余款。牛某在全部履行执行款后被释放。
7月31日(星期一)一上班,承办人韩道利通知孟某前来领取案款。孟某称,因丈夫生病在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住院,自己在陪护,无法过来。得知这一情况后,执行三庭庭长李如吉与韩道利专程来到医院,将执行款送到了申请人手中。
本文摘自《新乡日报—法制周刊》2017年8月16日第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