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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致瘫无人管法院维权受称赞

  发布时间:2017-08-19 08:14:10


    8月9日,贺某家人将两面分别书有“正义的守护者,人民的好法官”“公正廉明,一心为民”的锦旗送到了辉县市法院,感谢法官的辛苦付出。

    2014年,在某水电公司承建的项目工地上,原告贺某跟随勾某带领的施工队施工。其间,贺某不慎从高渠摔下跌入深池,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贺某为高位截瘫,全身多处骨折、多处软组织损伤。住院治疗期间,某水电公司负责人江某向贺某支付医疗费近2万元后,因医疗赔偿问题协商无果未再支付。贺某分别于2015年6月、2016年6月将某水电公司及江某、勾某起诉至法院。

    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程淑芳、李炎认真核实案情,深入贺某打工的地方进行实地勘验,到其家中了解生活状况,到医院核实证据材料。经调查,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贺某是家中唯一的壮年劳动力,他既需要赡养无生活经济来源的父母,又需要抚养未成年的两个儿子。因为此次事故,贺某生活不能自理,家庭陷入困境。而被告勾某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责任,双方对赔偿数额争议较大。辉县市法院遂依法进行了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辉县市法院作出判决后,被告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被告某水电公司及江某、勾某连带赔偿原告贺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检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85.068222万元。

    拿到部分赔偿款后,原告贺某一家人特地制作了锦旗送到法官手中,感谢法官的公正审判。

    本文摘自《新乡日报—法制周刊》2017年8月16日第7版

责任编辑:侯杰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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