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新乡市委政法委正式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市政法系统开展向我院优秀法官郭修江同志学习活动。
郭修江同志,1956年12月出生,1980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3月从部队退伍后分配到辉县市人民法院工作,历任科员、执行庭副庭长、执行庭庭长、法警大队大队长等职,长期战斗在执行工作一线,兢兢业业,恪尽职守,任劳任怨。他带领的法警大队曾获“全省优秀法警大队”荣誉称号。2007年8月,在中央政法委组织开展的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因劳累过度患病,2007年12月20号医治无效,不幸去世。
在27年的法院执行工作生涯中,郭修江同志始终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公正执法,无私奉献。在工作中,爱民、便民、利民、护民一直是他的宗旨,他参与执行的所有案件,都贯穿着“三个至上”的理念,闪耀着人性的光辉。27年来所执行的3000余起案件,无一错案,无一缠访,无一投诉。认识他的人都说他是一个“好人”、“好法官”,了解熟悉他的人都说他是一位“好同志”、“好战友”、“好老兄”。领导为他的早去伤痛不已,战友为他的早逝感到痛心,亲人为他的病故伤心至极,周围群众为他的离去感到惋惜。
新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弋振立获悉郭修江的事迹后,高度重视,立即作出批示:“郭修江同志的事迹非常感人,他在平凡的岗位上无私奉献,为法院执行工作殚精竭虑,直至献出宝贵的生命。那么多无亲无故的群众赶来为他送行,为他哭泣,他以自己平凡而伟大的一生诠释了执法为民的理念,是科学发展观的忠实践行者。” 为学习先进、弘扬正气,号召全市政法干警向其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