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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调解随记

  发布时间:2017-09-11 08:44:10


    今年以来,辉县市法院认真贯彻家事调解的工作方针,以促进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为己任,以司法为民利民、方便群众诉讼为宗旨,采取多种灵活机动的调解方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相恋美好莫相忘  悉心调解助团圆

    7月15日,辉县市冀屯(西南)家事调解中心调解员陈顺芹调解和好一起离婚案件。

    当事人冀某与妻子何某经人介绍于2009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原告何某诉称,与被告冀某婚前感情基础薄弱,婚后更是没有共同语言,无法沟通。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吵架闹矛盾,特别是被告每次吵架都恶语伤人,并出言威胁原告及其家人,甚至出手殴打原告,导致夫妻关系一步步恶化。何某一怒之下起诉至辉县市冀屯家事(西南)调解中心,要求与冀某离婚。

    调解员陈顺芹了解到,原告何某与被告冀某结婚已经有七年,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只是近年来,因二人缺乏沟通,导致双方关系不睦。

    由于何某的情绪比较激动,要求离婚的态度也很坚决。鉴于此,调解员陈顺芹让二人敞开心扉讲心里话,多看对方的优点,改正自己的缺点。其以孩子为切入点,给何某分析离婚将给孩子带来的巨大伤害,帮何某回忆起与丈夫相识、相恋的美好时光,也劝导她多体谅丈夫常年在外务工的辛苦,劝其再给丈夫一次机会;其向冀某宣讲婚姻家庭、伦理道德有关方面的法律知识,并指出他性格上的不足,使其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冀某当庭表示愿意改正,并保证今后再也不犯同样的错误,希望法庭帮助他挽留住妻子。

    通过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导说服,何某终于答应再给丈夫一次改过的机会,二人达成和好协议。至此,一段即将破裂的夫妻感情得以挽回,一个濒临破裂的家庭重新走上了正常的轨道。

                            邻里相处频纷争 情理法交融化解

    7月19日,辉县市冀屯(西南)家事调节中心调解员申全福成功调解一件邻里纠纷。当事人崔某家住辉县市某居民小区一楼,与三楼居民孙某发生纠纷。因孙某在倒垃圾的过程中经常不经意间把垃圾掉在楼道里,崔某多次就此事与孙某进行交涉无果,最终双方发生争执,致使两家矛盾升级,到了针锋相对、互不相让的程度。有鉴于此,调解员申全福与书记员张佳泽得知此事后,主动找到当事人,在冀屯家事法庭对此纠纷进行了调解。

    俗话说“要想公道,打个颠倒”,调解员认为双方都有过错,两家需要站在对方的立场上去思考问题,去理解对方的心态。鉴于此,申全福分别找两家人谈话,了解双方的想法和需求,并依据相关规定做出解释,分析了有关法律关系和利害后果,在充分尊重两家人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了协商调处。

    经过多次调解,当事人双方对此事的性质有了充分认识和理解,孙某反思了自己行为的不妥之处,意识到事情应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样就不会再引发矛盾。崔某也表示邻里之间应该多谦让,不能为丁点小事而互不相让,正如俗话所讲的那样“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看到解决问题的时机业已成熟,调解员申全福运用情、理、法相结合原则与调解技巧,达成了解决双方纠纷的和解协议。

                              

责任编辑:王庆祝    

文章出处:辉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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