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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人民法院安检工作

  发布时间:2017-09-22 17:28:18


    安全检查是指人民法院院司法警察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依法防止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入审判场所,保护参加庭审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职务行为。 安全检查的目的是保证参加庭庭审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安检工作直接为审判工作服务,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具体体现,司法警察依法执行安全检查勤务,其他任何部门不得干涉。对所有进入审判场所的人员及携带物品实施安全检查,就是要将一切可能危及审判场所和参加庭审活动人员人身安全的危险、违禁品消除或控制。据此,安全检查的对象是是所有进入审判场所的人员及其携带物品。安全检查所指的危险、违禁品是指不能进入审判场所的人员及具有危险性的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强腐蚀性物品等等危险物品。

    司法警察是执行安全检查的主体, 安全检查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授权司法警察为维护审判场所的秩序,保证参加庭审活动人员人身安全和审判工作顺利进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所有进入审判场所的人员及其携带物品进行公开安全检查的职务行为。由司法法警察执行安全检查,是我国法律、法规赋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一项重要职责,司法警察执行安全检查不仅是代表人民法院依法行使职权,而且是人民法院权威的一种重要体现。安全检查应做到严格、细致和文明,严格是“执法必严”法治原则的具体体现,它总的要求是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安全检查中要合法、合理、适度,严密控制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审判判场所。

    具体要求:一是必须做到依法检查和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二是要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严格遵守安检纪律,自觉抵制权力观、金钱观、人情观,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三是对每一个工序、每一个环节,安检人员都要做到一丝不苟,全神贯注,严把验证、人身检查、物品检查关,做到万无一失。 细致是要求司法警察在进行安全检查时,对进入审判场所的人员、物品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不放过与违法犯罪有关的蛛蛛丝马迹。通过细致的安全检查,严格控制无关人员入内,及时发现并控制非法携带限制物品、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等危险物品进入审判场所,及时发现可以迹象并采取相应措施。 文明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出来的不仅仅是一个工作方法问题,更是一个思想态度问题。因此,在安全检查中,讲究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注意工作态度,做到以理服人,不蛮横粗暴,以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安检人员还要做到感官检查,是通过人的感官器官,如手、眼、鼻、耳、口等等进行的直接检查。这种方法简易便行,不受时间、条件等因素的限制,适用面广,是最常用、最基本的检查方方法。在对受检人随身携带物品经过x光检查仪检查后仍不能确定是否安全时,应该该进行开包检查,其方法主要要包括:看、听、摸、拆、掂、捏、闻、探、摇、敲、等。

    总之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担负着繁重的警务保障任务。重视做好安保工作,切实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一项重要职责。随着社会形势风云变幻,矛盾多发,一些别有用心的敌对势力活动猖獗,借机闹访缠访,捣乱破坏,社会治安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由此给法院安保工作敲响了警钟,也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

责任编辑:侯杰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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