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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离婚案 执行不简单

  发布时间:2017-09-25 17:07:43


    2017年9月6日,辉县市的赵东老人收到了法院转来的执行案款41600元及司法救助款20000元,其子赵清的离婚案件的执行终于划上了句号。回顾赵清与张艳的离婚官司,从审理到执行,历时六年多,无论是法官还是各方当事人,心里无不杂陈五味,思绪万千。

    2002年元月,22岁的赵清和21岁的张艳携手走进了婚姻殿堂。天有不测风云,短短六个月之后,赵清在打工期间不幸受伤,导致高位截瘫,经鉴定为一级残疾。用人单位在支付了赵清近10万元各项费用后终止了双方的劳动关系。此时,张艳已身怀有孕。随着2003年初孩子赵文的出生,一家老少生活骤然改变了。老人年事渐高,儿子抱病在床,媳妇还需哺乳抚养孩子。生活之艰辛,可想而知。

    2011年,双方的孩子已经八岁了。长久这样的生活,已使张艳身心疲惫,困苦不堪。这年7月,张艳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并于8月离家出走,与赵清开始分开生活。考虑赵清家庭的情况,法院判决不准双方离婚。2012年5月,张艳再次起诉,后在各方劝说下,撤回了起诉。但一直未再回家和赵清共同生活。眼看继续婚姻无望,2015年8月赵清起诉离婚,这起艰难维系十三年的婚姻走到了尽头。经判决双方离婚,赵文随赵清生活,并判令张艳支付孩子抚养费9600元,自2015年8月至孩子年满18周岁止,每月支付赵清孩子抚养费200元。同时判令张艳支付赵清生活扶助金50000元。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2016年5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经过多方查询,发现张艳名下并无财产任何财产可供执行的财产。张艳因为离婚之事,长期压抑,也患上了疾病,找不到合适的工作,自己的生计也难以为继。而赵东随着年纪越来越大,身体状况也大不如前,儿子护理养病又需要不少费用,孙子读书上学也要开支,老两口不堪重负。对法院执行工作颇有微词。期间,案件承办人员并未放弃对该案的执行,始终在仔细的搜集着案件的线索。经过仔细访查发现,被执行人张艳在其姐夫杨明开办的小吃店打零工,其姐家经济条件尚可。执行法官找到张艳打工的小吃店,多次和张艳及其亲属讲明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后果,其姐夫杨明同意先行垫付案款5000元,但张艳强烈要求探视儿子。赵东老人因案款太少,拒绝领取也不同意其探视。双方陷入僵局。

    此后,执行法官不厌其烦的奔波于双方之间,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竭力促使案件有所进展。张艳表示自己可以向亲朋转借,但自己毕竟履行能力有限,恐难将案件了结。同时希望能够探视儿子。考虑本案的实际情况,法院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救助了赵东、赵清等20000元。执行法官再次和张艳及其姐夫谈话,督促其履行案款,并做赵东老人的工作。双方最终同意以41600元了结此案,老人也同意张艳随时探视孩子。经过一年半的时间,这起让当事人心力憔悴、让执行法官奔波劳累、让知情人感慨万分的离婚案件终于执行完毕;而其中隐含和显现的伦理人情、法律责任值得深思。(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王庆祝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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