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睦、安宁的家庭关系,不仅是每个家庭成员人生幸福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之一。家庭对于每个人都有着深刻的影响,家庭是否和睦,关系到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国家的繁荣发展。作为一个全球性的热点问题,目前在我国有相当一部分的妇女正在遭受着家庭暴力的折磨。关于家庭暴力问题的法律理论研究及司法实践,已经日益成为我国法律工作的热点。随着社会的变迁,中国的家庭暴力现象不断显现出来并成为引起婚姻关系破裂的主要原因。它不仅对受害人造成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痛苦,还表现为对家庭中弱势群体人权的严重侵犯。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进行的伤害和摧残行为。家庭暴力的根源是男尊女卑,父权制等封建传统陋俗,它严重危害了妇女的身心健康,同时也侵犯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对家庭暴力的范畴作了明确表述:“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基本上是家庭中居于强势地位的成员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成员实施的。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家庭暴力有以下特点:1、身份的特定性。家庭暴力发生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2、时间的连续性。家庭暴力因伴随着家庭成员之间的共同生活,施暴者会因不同的事由,在不同的时间里,多次或长期对同一受害者采取不同的行为和方式,不定期地施暴。3、行为的隐蔽性。家庭暴力大多数都发生在特定的场所,其暴力行为很难让世人知晓。4、手段的多样性。既包括肉体上的伤害,例如殴打、残害、体罚、限制人身自由等,也包括精神上的折磨,如威胁、恐吓、讥讽、咒骂、凌辱人格等,甚至还包括性暴力。不仅造成受害者身体、精神的痛苦、心理的压抑,还威胁到家庭的和睦与稳定,甚至会导致恶性案件发生,家庭暴力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根据我国目前家庭暴力的现状,目前我国的家庭暴力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身体暴力、冷暴力及语言暴力、性暴力。 目前,在我国配偶暴力是最常见一种家庭暴力形式。配偶暴力:即夫妻之间发生家庭暴力行为,包括夫妻之间的辱骂,殴打。可以说“配偶暴力”包含在以上三种家庭暴力的特点。造成家庭暴力事件屡屡发生的的成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
1、历史原因。我国几千年封建传统思想尤其是封建的婚姻道德观念流传甚远。比如很多人存在夫权思想、大男子主义的观念和重男轻女思想。
2、经济原因。现实生活中男女不平等现象到处可见。在用人制度上,经济收入男女同工,但难以同酬;分房制度和户籍制度、离退休年龄等方面,男女之间的差别仍明显存在,致使有些想摆脱暴力侵害的妇女即使有走出困境获得新生的念头,但由于经济收入少,不足以经济彻底独立和供养孩子,担心离婚后得不到孩子的抚养权的顾虑,只得含泪面对现实,牺牲个人,,维系担惊受怕、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女性在经济上的非独立性,致使其过分依赖其丈夫,往往成为受压迫和虐待的对象。
3、婚姻家庭方面的原因。(1)婚姻质量差,婚姻基础不牢固。如第三者插足、二奶现象日趋严重,夫妻一方怀疑或发现另一方另有“新欢”时,试图采取暴力的方式让对方回心转意,或者以暴力的方式予以报复;插足的第三者教唆夫妻的一方采取暴力手段;( 2)不良生活行为。酗酒、吸毒、赌博等;(3)由于心理变态而发生的家庭暴力;(4)因干涉妇女的婚姻自由而使用暴力。特别是因离婚不成或迫使对方不离婚而残害虐待妻子,还有的是离婚以后因子女抚养问题、房屋分配问题等而对前妻施暴或强奸;。
4、妇女自身的原因。在家庭暴力中,对妇女的暴力占多数。许多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之后,顾虑重重,遮掩,妥协,一味迁就,这些往往会助长施暴者的气焰,使得施暴者在心理上更占优势,胆大妄为。还有少数女性自己充当第三者,导致丈夫的怀疑和猜忌;有的婚后处理不好夫妻关系,不珍惜夫妻感情,经常辱骂丈夫,未尽妻子义务,导致丈夫到外面寻找“温暖”,结果引起家庭暴力。
5、社会方面的原因。受“清官难断家务事”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往往对家庭暴力的危害性认识不到位,只是简单地把它归为家庭纠纷,客观上助长了家庭暴力的肆虐。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该法对家庭暴力的预防专门列为独立的章节进行了规定。同时对于家庭暴力的处置也作了详细的规定,另外该法第二十三条还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显示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相较于之前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认定和制裁条款,可操作性很好。主要适用对施暴者进行事前教育,事后制裁,完善了对家庭暴力正在发生及持续过程中的救济措施。 各级各部门首先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社会教育,提高全民的道德素质和文化水平。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广泛的、多渠道的教育、宣传和培训,让全社会知晓家庭暴力并不仅是个人和家庭间的私事,而是一种严重侵害人权、违反社会道德的犯罪行为。让全社会动员起来支持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使施暴者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应注重提高婚姻质量,从根本上消减家庭暴力的发生。夫妻互敬互爱是消除家庭暴力,提高婚姻质量的关键。要在全市城乡家庭中大力开展五好文明家庭争创活动,提高家庭成员素质,提高婚姻质量,促进家庭文明,从根本上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另外通过法律援助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148法律援助中心要对权益受害尤其是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如为她们提供免费咨询或免费书写起诉状的基本服务,由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使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