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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市法院四举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

  发布时间:2017-09-27 11:04:58


    一是稳妥做好法官员额制改革。认真做好以法官员额制为主要内容的司法责任制改革,对拟入额法官人选进行了资格审查、考试和考核,3月底,上级确定我院首批入额法官44名(包括6名院领导),并进行了公示和任命。

    二是科学组建新型审判团队。为落实司法责任制,在全院组建12个审判团队,其中10个民事审判团队、1个刑事审判团队和1个行政审判团队;执行局保留员额法官5人(含局长),负责执行裁决事宜,并分别领导执行小组工作。入额的院领导和综合部门的员额法官全部编入到相应的审判团队中办理案件。同时,按照1名员额法官2名书记员、1名员额领导1名书记员的比例进行配置并落实到位。

    三是做到专案专审和地域管辖相结合。12个审判团队共计员额法官35人,根据我院案件受理类型和数量,占比较多案件和专业性较强案件实行专案专审原则,以类型化促专业化,以专业化促同案同判化,提高案件质量效率。如刑事审判团队专属审理刑事案件;行政审判团队专属审理行政诉讼和非诉审查案件;第一审判团队专属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医患纠纷案件、触电事故赔偿案件等;七个基层法庭审判团队原则上按照辖区划分进行统一分案。

    四是强化院庭长办案制度。实行入额法官一个标准考核原则,院长结案任务为全院平均诉讼结案的5%;其他员额领导为30%。

责任编辑:侯杰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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