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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为”不可为

我院开展“敢转争”实践活动会议学习总结

  发布时间:2017-09-28 10:39:42


    事业责任双心不强,

    怕重推诿上交下派①——“不愿为”者不可为;

    大局服务双识不明,

    急慢效低不催不办②——“慢作为”者不可为;

    解难创新双胆不大,

    支差绕道怕担责任③——“不敢为”者不可为;

    三新业务双领不深不透,

    萎靡僵化能力不足④——“不能为”者不可为。

    ①拈轻怕重、推诿扯皮习惯把矛盾上交、任务下派,当甩手掌柜。

    ②急事慢办、拖着不办、不催不办、效率低下。

    ③支差应付能拖就拖,遇到问题绕道走,见到问题就推诿。

    ④ 对于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及业务学习领会不深不透,精神萎靡不振,大事做不来小事不愿做,观念僵化,习惯于凭借老经验、老办法、老套路办事,面对新问题能力不足,无从应对。

    “不愿为” 事业心和责任心不强,且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工作推推动动,不推不动,拈轻怕重,推诿扯皮,只说不干,习惯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照抄照搬、囫囵吞枣,习惯把矛盾上交、任务下派,当甩手掌柜,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当太平官,当老好人。

    “慢作为” 大局意识不强,服务群众意识淡薄,存在横硬推i,对应该办的事情不理睬,急事慢办、拖着不办、不催不办、效率低下,这样一来群众意见大,对需要配合协作的事项态度不积极、不支持,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群众诉求久拖不决,严重影响自身形象。

    “不敢为” 面对新形势下特别是司法改革责任制中遇到的问题考虑个人和部门利益多考虑全局利益少,考虑免责多考虑尽责少,对一些党组部署的重点工作不主动,支差应付能拖就拖,遇到问题绕道走,见到问题就推诿,害怕承担责任。

    “不能为” 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缺乏学习的热情,缺乏调研思考,不能钻研法律法规,不潜心研究工作,业务学习领会不深不透,精神萎靡不振、意志消退,面对问题怨天尤人,牢骚满腹,大事做不来小事不愿做;思想懒惰,观念僵化,习惯于凭借老经验、老办法、老套路办事,面对新问题能力不足,无从应对。

责任编辑:王庆祝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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