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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县市法院对六批次公安交通违法罚单共390起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17-09-28 10:47:30


    今年3月份以来,辉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先后分六批次集中向辉县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案件390起,经该院行政庭进行合法性审查,所有申请到法院的罚单案件均违法事实清楚、办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前,交警大队已经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被处罚人进行了催告,符合强制执行的条件,该院依法分别裁定对390起行政处罚罚单准予强制执行。

    经该行政庭分析梳理,辉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申请的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罚单中,主要是已经开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交通违法,被处罚人在法定期限6个月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行政处罚罚款,经交警大队送达催告书10日后,被处罚人仍拒绝履行的罚单案件。

    经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的390起案件中,在行政庭办案人员向被执行人送达行政裁定书时,经向被执行人释法,其中330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行政庭向该院执行局移送前已主动到交警大队指定的银行履行了行政处罚罚款和滞纳金。为方便内蒙古、河北、山西、山东、安徽、四川等外地的被处罚人,该院行政庭办案法官将其处罚罚单单号、交警大队催告书、法院准予强制执行行政裁定书等编写成提示语,通过短信或微信提示对方,催促其到当地邮储银行缴纳罚款、滞纳金。对60起送达行政裁定书后7日内仍不履行罚款的案件移送执行局强制执行,在该院执行局强制执行过程中,有2名被执行人因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被纳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经过半年多的道路交通违法强制执行活动的开展,在辉县市广大群众中形成了知法守法、鄙视违法,积极配合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良好局面。

责任编辑:王庆祝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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