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锦旗,为执行法官点赞

  发布时间:2017-09-29 08:18:12




    9月22日上午9点,家住辉县市城关镇的程某某将一面写有“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锦旗送到了辉县市法院执行局局长张秀金和李如吉庭长的手中,以表达其对执行法官的感激之情。

    2014年7月,程某某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将王某、田某等诉至辉县市法院,经审理法院判令田某赔偿程某某各项损失248000元,王某承担连带责任。因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程某某于2015年7月向辉县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在第一时间将被执行人田某预交到交警队的预付押金60000元进行了提取。因对案件判决认识存在偏差,田某虽然家境殷实,但认为自己已经赔付了近40万元,也算仁至义尽,对余款的履行抵触情绪较大。在交付部分案款后不再履行还款计划,二被执行人开始和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案件陷入停滞。为给二人施压,法院依法将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库。执行法官到田某家多次,与性格倔强的田某父亲发生过激烈的言语冲突。吃透案情后,张秀金局长和李如吉庭长决定对田某开始攻心战术,局长亲自上阵,多次和田某父亲进行沟通,逐渐消除了其对立情绪,为和解执行该案打下了良好基础。与此同时,法院将登记在王某名下的一辆轿车进行了扣押。虽经过异议审查、异议诉讼解除了扣押,但对王某形成了震慑,也使田某理解了法院的执行行为。经过不懈努力,2017年9月20日,掌管家财的田某父亲主动让田某将最后一笔赔偿款155000元交到法院,程某某也自愿放弃了对迟延利息的追偿。这起赔偿款达250000余元的执行案件,在执行法官攻心为上、宽严相济的执行策略下得以和解执行完毕。

    来法院领取执行款的程某某特别激动,对周围的群众说:“他们为了我的案件,辛苦奔波了两年多,我要为他们一心为民、公正执法的精神点赞!”

责任编辑:王庆祝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7349866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