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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小法庭”建设助力司法审判工作

  发布时间:2017-10-10 15:04:11


    在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过程中,大量矛盾纠纷需要通过司法手段来解决,而人民法院作为司法审判机关,依法审判处理案件,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更加繁重而艰巨,这对我院的基层工作和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辉县市是一个大县,辖区面积2007平方公里,辖区人口80万人,全县共有11个镇,9个乡,2个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有533个,居民委员会22个。我院下设7个基层法庭,由于每年接收群众案件繁多,这在一定程度上要求基层法庭建设刻不容缓。

    基层法庭在司法审判工作中起到了不可忽视的大作用:

    一方面,基层法庭有助于推进法治进程。司法具有裁判各种纠纷并最终解决纷争的权威和地位。由于基层法庭设置在乡镇之中,具备直接接触农村农民与农村的优势,基层法庭对农村人文环境了解的也更深入,因此处于化解矛盾纠纷的最前沿。基层法庭通过处理辖区内的各类矛盾纠纷,向当事人解释宣传法律法规,评析判断道德是非,化解法与道德习惯的冲突,使法律根植于基层群众心中,真正为人民所自觉遵守,而这也正是社会主义法治所赖以建立的本土基础。

    另一方面,基层法庭有助于实现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当前,农村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城乡差距、贫富差距、文化和教育差距拉大,导致人民矛盾日益增加,当矛盾纠纷难以调解时,当事人就会将目光聚焦于基层法庭,基层法庭通过发挥司法审判功能,公平公正地为农村群众提供及时高效的司法保障和热情周到的法律服务,使矛盾纠纷得以妥善化解,既维护了公平正义,又促进了社会和谐。

    为保障司法审判工作高质高效进行,根据省高院要求,全省人民法庭要积极推进“五小”建设,即“小食堂、小宿舍、小菜园、小图书室、小活动室”建设。目前,我院下设的基层法庭已建好的有赵固、峪河、高庄、西平罗法庭,在建的有城关、孟庄、薄壁法庭。

    推进“五小”法庭建设,要因地制宜,精心规划,不能贪大求奢、盲目建设。要根据各人民法庭的地理位置、法庭面积和实际需要等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建设,以满足法庭干警工作生活的实际需要为基本要求,力戒形式主义,避免“一刀切”。坚持“小而实用、合理利用”原则,反对铺张浪费、奢侈豪华,更不能影响人民法庭办公需要和人民群众的诉讼便利。对于已经建有的小食堂、小宿舍、小菜园、小图书室、小活动室的人民法庭,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合理规划,美化环境。

    全面推进“五小”法庭建设,优化了基层法庭办公环境,提高了干警办案效率,擦亮了司法为民的窗口。人民法庭扎根基层,是群众直接接触法律的窗口,在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中承担着重要的职责。长久以来,基层法庭软硬件设施落后,导致工作难度大,长期困扰着基层法庭的工作发展。而推进“五小”法庭的建设,实实在在的解决好了干警的吃饭、住宿、休息和文体生活需要,让干警吃的放心、住的舒心、工作安心,极大的增强了基层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了基层法庭的办事效率。

   “五小”法庭建设,不光改善了基层干警的生活条件,还方便了办事群众。基层人民法庭在保障法庭干警自身需要之外,还充分发挥了“五小”作用:小图书室可以为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提供查阅法律书籍资料等便利,更好的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对于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生活困难的案件当事人,小食堂可以为他们提供临时就餐,并可成为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协商的调解平台。

    推进“五小”法庭建设,是我省法院继2012年为基层法庭配备电冰箱、电热水器,微波炉之后,进一步落实从优待警、关心基层的重要举措,这一举措也推动了基层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责任编辑:侯杰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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