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配钥匙去盗窃 数额巨大被判刑
作者:李 超 马丽敏 发布时间:2009-10-15 09:17:30
被告人赵金献因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于2009年10月15日被辉县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 3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9年5月1日,被告人赵金献到其工作的辉县市三宝挂面厂,用事先偷配的钥匙打开该厂厂长的卧室门,用钢管等工具将室内的铁皮柜撬开,盗走现金72703元。案发后,赃款已退还失主。
法院认为,赵金献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认罪态度较好,且赃款已追退失主,酌情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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