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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交付 买主权益得保护

  发布时间:2017-11-10 15:00:17


    11月8日上午九点,辉县市法院执行局出动干警30余名,在百泉镇土坡村,对被执行人辉县市富强生化饲料厂被拍卖的干燥机两台、地磅一台进行了强制交接。王某某、付某某通过司法拍卖,出资740400元拍得的机器设备被顺利移交。

    李某某与辉县市富强生化饲料厂之前存在长期的玉米购销业务。至2012年9月,该厂共欠下李某某玉米款671580元。李某某于2015年2月将该厂诉至辉县市法院。经审理,法院判令该厂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李某某玉米款现金671580元;企业投资人徐某某对该厂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李某某玉米款的部分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2015年6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通过执行法官的查询,仅查询到被执行人辉县市富强生化饲料厂名下存款5300元。由于该厂早已倒闭停产,已无履行该案的能力。法院依法对该厂的干燥机两台、地磅一台予以查封。经评估后,将上述财产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2017年9月11日,湖南岳阳市人付某某以19700元拍得地磅一台;2017年10月11日,辉县人王某某分别以167500元、553200元拍得干燥机两台。二人分别向法院付清拍卖尾款,并和法院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

    在拆卸干燥机零部件的过程中,买受人王某某向执行法官反映,该村人将厂大门上了锁,并威胁其不能拉走设备。原来,该厂因占地费用问题与经营人徐某某还存在纠纷。但买受人的权益必须得到保护。辉县市法院执行局因此出动警力,进行了该次强制交付。上午11时许,买受人联系的用于装卸设备的吊车开到厂门口。该村3名村干部来到现场,声言说不清占地费问题,设备不能运走,并称涉及群众利益,运走设备群众也不答应。为避免事态扩大,保障顺利交付,现场指挥的张秀金局长与该村干部及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协商,使问题得以解决,交付财产的障碍排除。买受人雇佣的吊车、运输车、铲车进入厂区,开始了拆卸、装载作业。

    在一天半的拆装过程中,为确保整个活动的顺利进行,执行干警始终未离开执行现场一步,即使是吃饭也是有机关服务中心将饭菜送到现场进行。在执行干警的监督和保护下,买受人王某某、付某某顺利将竞拍所得设备运走。11月9日下午两点,整个活动结束,王某某、付某某分别向法院出具了完成交付的手续。

    这次成功交付,彰显了法律权威,强力维护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又兼顾了第三方的利益,可谓一举三得。

责任编辑:王庆祝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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