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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缴交通违法罚款 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17-11-16 15:06:04


    11月15日,交通违法行为人暴某委托他人向辉县市法院执行局缴纳了交通违法罚款2450元和滞纳金2450元。辉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申请执行暴某交通违法非诉执行所涉21案顺利执结。

    2015年初至2016年7月间,河南卫辉市人暴某在辉县境内驾驶私家轿车,因21次违章行为,被辉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分别处以罚款200元(9次)、100元(1次)、50元(11次),共计2450元。暴某先后收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21份,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也未向公安机关提起复议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辉县市交通警察大队多次催告,其仍未缴纳。

    11月1日,辉县市交通警察大队申请辉县市法院对暴某强制执行,要求对暴某征收罚款2450元,并征收加处一倍罚款2450元。经法院审查,法院依法对辉县市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该案随即转入执行局,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迫于强大的执行压力,11月15日,被执行人暴某委托他人向法院缴纳了罚款4900元及执行费1050元。

    本是2450元的交通违章罚款,最后却付出了5950元的代价。真是不该。暴某所涉21起案件的执结,维护了法律尊严,同时告诫人们,要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千万别违法,违法是要付出代价的。

责任编辑:王庆祝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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