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行抢劫 被判两年刑
作者:李超 马丽敏 发布时间:2009-10-19 14:35:55
2009年10月19日辉县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暴力抢劫案,被告人郎保山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08年12月31日晚上22时许,被告人郎保山携带钢管、水果刀到辉县市某村批发部意图抢劫,被告人郎保山以买烟为由将该批发部的门叫开,进到批发部后,被告人郎保山趁老板去拿烟时,持钢管朝其背部击打,老板随后与郎保山厮打,后该老板在其妻子及邻居等人的配合下将被告人郎保山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郎保山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由于犯罪未得逞,系未遂,予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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