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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标的九万元 法官五天巧结案

  发布时间:2017-11-17 16:01:08


    2017年11月7日下午五点左右,新乡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负责人及财务人员手提一袋沉甸甸的现金来到辉县市人民法院,亲手交给信阳市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手中,双方握手言和,一派和气,至此一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顺利结案。

    2017年11月2日,法官受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称,2013年1月27日,其从被告处承包了辉县市某小区会所的景观、绿化工程,两项工程总价1188309.91元。原告依约完成工程,被告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96890.94元拒付。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

    在受理该案件后,法官第一时间将相关法律手续送达给被告,并及时电话联系原、被告负责人,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跟当事人双方通过电话之后,法官心里有了大致的了解,发现双方虽然对工程款的具体数额有争议,但是均有调解意愿。于是法官丝毫不敢懈怠,趁热打铁,进一步做沟通工作。考虑到双方距离较远,法官一直以电话沟通的方式做调解工作。通过再次电话沟通,了解到工程尾款未结的主要原因在双方自行协商付款时,因付款方式的问题产生误会,导致双方的情绪激烈,引发诉讼。找到问题的根源之后,法官对症下药,苦口婆心的做双方工作,为其打开症结,促使双方对工程款的数额达成一致,避免了建设工程案件中常见的鉴定评估程序。同时继续做被告工作,为其讲清利害关系,终使被告同意及时履行。在将调解内容都确定好后,通知双方到场签字、交接款项96891元。至此,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历时5天,一次见面,圆满结案。

责任编辑:王庆祝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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