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某甲与裴某乙系同母异父的兄弟关系,2017年2月5日,因裴某甲未给其父亲做午饭,被告人裴某乙得知后去找哥哥裴某甲理论,双方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裴某乙将裴某甲打伤。裴某甲报警,公安机关立案后,经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该案起诉到辉县市法院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系兄弟关系,为了能化解双方的矛盾,挽回一家人的亲情,2017年11月16日下午,承办法官到当事人所在地对这起因家庭矛盾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进行了调解。
为了起到更好的调解效果,承办法官邀请当地村干部一起参与,共同努力。大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兄弟亲情入手,辩法析理,苦口婆心,一直用了近四个小时的劝说,终于打开了双方的心结,裴某乙同意赔偿裴某甲附带民事赔偿65000元,取得了哥哥谅解,两兄弟握手言和,成功的化解了一起因家庭内部矛盾引发的刑事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