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网络带宽的扩容,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飞速发展,电子签章开始广泛地应用到各个领域,法院在这个方面也不甘落后,也建立了自己的电子签章应用系统。电子签章是电子签名的一种表现形式,包括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存储于USB-Key中,由专门的印章管理人员和使用流程来进行规范和约束。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对办公效率的提升起到了关键性的,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下面就说一下自己的认知。
首先是传统印章和电子签章的区别在于:
一是安全方面。对于电子签章,只有知道电子印章密码的人员才能调取电子印章对电子文件进行盖章,对文档加盖电子印章后,电子印章可以对文档进行保护,防止他人对文档进行修改。如果有人对该有电子印章的文档进行修改,那么电子印章就会变成灰色,提示用户改文档已不可信。而传统印章的安全性则受到了威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假章泛滥,导致假证件、假合同、假票据泛滥成灾。
二是效率方面。电子印章方便异地盖章,即使发文机关和办事机构不在统一地理位置,或者签章持有人在外出差,也不影响相关文件的签署,工作人员秩序把要签署的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给签章持有人,他就可以在外直接加盖电子章,然后通过邮件发回,最后在办事机构直接打印输出,这种异地签章使文件处理变得高效快捷。而传统印章的异地签署非常不便,很多时候需要拿着单位的印章去签合同,风险是不可预见的,而且如果印章持有者在外出差,文件必须要等到他回来才能签署,这又会导致办公室大量工作的堆积和延迟。
三是成本方面。使用电子印章,可以不用将文件打印出来进行实物盖章,可实现无纸化办公,节省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而使用传统印章,在签订合同、收发文件时,必须将文件或者合同打印出来,然后再快递给对方,反而增加了时间成本、人力、以及纸张成本、差旅费等。
其次是电子签章发挥的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提高办公办案效率,提高干警对无纸化办公的认知,和使用兴趣。由于电子签章可以通过在网络上直接传输,而且不需打印,在未盖电子章之前都可以对文件进行修改,然后发送到收件人,节省了大量时间,提高了办公办案效率,增加了干警对无纸化办公的认识和兴趣。
二是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法律文书立等可取。通过电子签章,法官可以用USB-Key,输入密码直接签盖电子章,而不用再到办公室找印章持有人盖章,节省了签章时间,使当事人可以在最短时间内取得法律文书。
三是对法院技术保障力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人员保障、技术保障和资金保障。电子印章这一新生事物由于出现时间较短,而且我院现阶段正处于全面推行使用时期,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财力和技术来保障电子签章的顺利使用。
电子签章虽然使用方便快捷,但在使用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问题:
一是文书制作规模和速度提高了,文书质量的问题如何保障。我院每年接受案件繁多,员额法官数量不足,导致案多人少,每位法官手内都有大量案件等待处理,而且院内对法官的结案率有一定的要求,电子签章方便了法官制作法律文书,提高了文书制成速度,法官们为了完成结案率,可能导致文书制作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
二是如何规范使用电子签章,确保电子用印的效率和安全。电子签章是用USB-Key在电脑上对文件进行盖章,需要使用一定的方法和流程,这就要求电子签章使用者,首先需要了解并熟悉电子签章流程和方法,能够规范使用电子签章,避免出现由于操作不当而导致废弃文件的情况,确保电子用印的效率。其次,由于电子签章储存于USB-Key中,使用者要好好保存,以防丢失造成不必要的安全隐患。
三是限于国家规定,电子印章的效果与实体印章有一定的差别,如何让社会各方认知和认可?目前,国家对实体印章有相当完善的法律规定和管理,而对电子印章的法律规定尚不完善,电子印章是根据国人习惯需求提出来的,它是我国的特殊需求,目前只适用于我国本土的公司和政府单位。而纸质文件作为当事人双方所持有的最终凭证,其效用不可替代,任何纸质文件都可以实体印章进行盖章保存。
以上仅是本人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的一点认知,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指正。事物的发展都有其多面性的,我们只要多引导积极方面的都是好的事物,对提高工作效率的我们要多看优点,少看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