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0日下午,辉县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适用简易程序集中开庭审理了八件刑事案件并当庭宣判,对被告人马某某、李某、侯某某、文某某、孙某某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至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对刘某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对范某某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适用缓刑,对刘某某以盗窃罪判处单处罚金的刑罚,八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
为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在庭前,承办法官已核实八位被告人的身份情况、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并就适用简易程序征求了被告人的同意,做到“快审而不减权利”。
作为全国繁简分流示范法院,今年以来,辉县市人民法院不断探索工作方法,建立刑事速裁机制,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律基本原则、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诉讼程序、缩短办案期限,优化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司法效率,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