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6月22日开始,我院积极探索委托诉前鉴定事宜。截止目前,我院已收诉前鉴定案件60件,已结案件15件,退回5件,进入诉讼程序鉴定案件15件。诉前鉴定应注意以下问题:
1、 诉前鉴定委托流程
我院由立案庭负责诉前鉴定案件的移送,由技术科书面通知当事人选择鉴定机构的时间,并进行委托。由于我院刚开始探索诉前鉴定,所以诉前鉴定案件仅限于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评残鉴定、交通事故车损鉴定以及能进行诉前鉴定的案件。在接收诉前鉴定案件,退回案件的的主要原因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地址不详联系方式不对的案件。从诉前鉴定的效果看,一是节省了诉讼时间,二是增加了简易程序使用率。
2、 鉴定材料的质证问题
原来规定由相关业务庭进行如何操作、如何衔接应明确。
3、 送达问题
需鉴定申请人将各被鉴定申请人的详细地址、准确联系方式写清楚,并由移送人审查。
4、 下一步的打算
如需拓宽诉前鉴定的范围,需由移送单位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涉案鉴定材料进行质证后再移送技术科进行委托鉴定。送达问题需诉前鉴定申请人将各被申请人的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弄准确后,再进入诉前鉴定程序。否则,移送单位不应收案。
5、建议:诉前鉴定的案件应由调解中心将鉴定案件报立 案庭,由立案庭移送技术科。鉴定结论出来后,由技术科将鉴定结论返回立案庭。立案庭将鉴定结论转至调解中心。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进行立案进入诉讼程序。这样诉前鉴定的效果可以更进一步地显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