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辉县市法院刑事审判庭适用简易程序,集中开庭审理了8起刑事案件并当庭宣判,8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
为保证庭审顺利进行,承办法官在庭前便已核实了8名被告人的身份情况,告知他们诉讼权利义务,并就适用简易程序征求了他们的意见,做到“快审而不减权利”。
作为全国案件繁简分流示范法院,今年以来,辉县市法院不断探索工作方法,建立刑事速裁机制,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律基本原则、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诉讼程序,缩短办案期限,不但优化了司法资源,而且提高了司法效率,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
本文来源于《河南法制报》2017年11月29日第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