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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审执衔接 诉前保全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7-12-06 09:32:53


    今年以来,辉县市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诉前保全的法律规定及最高法院关于加强立案、审判、执行一体化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积极依法开展诉前保全工作,有效保障了债权人合法利益,一定程度上促进该院解决“执行难”的工作。

    近年来,在处理民商事案件的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特别是在当事人可以通过办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由保险公司作为申请保全担保人的情况下,申请成本大大降低,提供担保更加便捷,加之执行网络查控手段的日益丰富,当事人为保障自身债权的实现,降低执行风险,越来越多的使用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诉前保全案件陡升。

    在实际工作中,辉县市法院在受理诉前财产保全案件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一律由立案庭或刑事庭审查作出裁定,移送执行局进行网络查控或实地查控,审执衔接和实际保全效果较好,有效保障了债权人合法利益。

    截止到11月8日,辉县市法院共受理诉前财产保全案件131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诉前保全占全部受理案件的12.2%;民事诉前保全占比87.8%。在受理的民事诉前保全案件中,因交通事故赔偿申请保全被申请人肇事车辆的占比53.9%;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等给付金钱类纠纷申请保全车辆、银行存款、房产或到期债权、收益的占比46.1%。

    该院在受理的诉前财产保全案件中,除极少数案件因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有误而在法院保全裁定作出前撤回申请外,其他均得到法院支持而裁定保全。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约有10%的案件得以诉前自行和解,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的作用尤为明显。在其他诸如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等金钱给付类纠纷的诉前和解、诉前调解以及诉中调解中也发挥了不同程度的作用。同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执行难”。

责任编辑:郭峰    

文章出处:辉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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