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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成老赖 扣车罚款终履行

  发布时间:2017-12-07 14:46:56


    11月30日,被执行人韩某所驾车辆被执行干警扣押后,撒泼耍赖抗拒执行,在被制服后,车辆被扣,并被罚款3000元。12月5日,韩某来到法院缴纳了剩余案款38000元、罚款3000元、执行费658元。案件执结。

    2014年9月,睢某、韩某以做生意为由借到杨某现金50000元。郭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据上签了名,承诺如果借款人不还,由郭某偿还。后杨某多次向借款人睢某、韩某催要未果。2017年8月,杨某将睢某、韩某、郭某推上法庭。三被告均未到庭,法院缺席判决,睢某、韩某限期偿还杨某借款50000元,郭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1月13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11月14日,执行干警依法对睢某名下存款12000元予以冻结。11月16日依法对韩某名下登记的一辆大众汽车进行了查封。11月28日下午,执行干警发现韩某驾驶该车时,依法将该车扣押,该车现价值大约 10多万元。在扣押过程中,韩某撒泼耍赖,拒不交出车钥匙,经请示后,由两名女法警对其进行了强制搜身,获取车钥匙,终将该车完成扣押。之后,韩某装疯卖傻,佯装有病,赖在法院不走。鉴于其抗拒执行的行为,法院依法向其下达了罚款3000元的决定书。对其进行惩戒。一周后的12月5日,迫于压力的韩某自行来到法院,被迫缴纳剩余案款38000元,执行费658元,罚款3000元,将案件履行完毕。 该案经过执行法官23天的辛苦工作,成功执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111条、115条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可对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在此提醒抱有侥幸心理的老赖们,法律不是儿戏,违法必将付出惨痛代价!

责任编辑:王庆祝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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