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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次调解化纷争 两件案件一日清

  发布时间:2018-01-19 10:29:59


    “我同意,就按照韩法官、周法官与对方公司商量的意见办!”原告法定代表人的话语代表着两个案件的顺利结案,历经四个小时的调解工作终于圆满结束!

    2017年10月12日,民一庭法官韩鸿峰手机上收到了一条提示信息:辉县市某科技公司诉安徽某科技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需要确认签收。他刚看完短信,手机还没来得及放下,手机铃声紧跟着响起,原告公司代理人即打来电话要求对安徽某公司的银行存款账户申请保全。他立即调来案件卷宗,仔细审阅,了解到原告辉县市某科技公司因被告安徽某科技公司拖欠货款304万元未还,故要求被告立即偿还货款304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考虑到案件标的较大,可能影响原告正常生产经营,他马上通知原告代理人来到法院,在审查原告提供的保全申请材料后,及时下发了保全裁定。

    在案件审理中,韩鸿峰了解到,在2017年11月17日,安徽公司又以辉县公司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将辉县某科技公司推上被告席,要求辉县公司赔偿损失300余万元。同时,根据安徽公司的申请,我院对辉县公司进行了财产保全。

    为了能使同一事件引发的两个案件都能圆满得到解决,韩鸿峰与另一起案件的主审法官周智霞共同分析、商议案情,多次电话与原被告双方沟通,但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互不相让,调解工作进展不大。

    2017年12月5日,韩鸿峰先期开庭审理了辉县公司诉安徽公司买卖合同案件,双方律师唇枪舌战,针锋相对。庭审后,韩鸿峰法官认为,该案如果简单地一判了之,可能会导致双方企业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用在一二审诉讼程序中,不仅会加剧当事人的矛盾冲突,而且还影响到双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因此要尽量调解,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纷争。他与周智霞法官多次沟通,制定调解计划。在之后的时间里,他几乎每两三天都要与安徽公司代理律师电话联系沟通,周智霞也多次与原告协商做调解工作。在初步达成调解意向后,2017年12月28日下午,两位法官让双方坐到一起,共同做调解工作,反复讲解利害关系,周智霞亲自给安徽公司负责人电话沟通一个多小时,双方终于在六点半达成一致意见:安徽公司于次日上午11时前一次性支付辉县公司货款210万元整,如果未按时足额支付,应再支付逾期违约金20万元整;安徽公司撤回对辉县公司的起诉,双方企业均申请解除对对方的财产保全措施。

    2017年12月29日上午9时,安徽公司准时向我院账户支付210万元货款。两位法官及时下达解除保全申请的裁定并转入执行。办案需讲究方法与技巧。方法得当,事半功倍。两位法官洞悉案件关键所在,抓住要害,通过耐心的调解,不仅成功将自己的案件顺利了结,还为两个企业的正常经营创造了有利条件。

责任编辑:王庆祝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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