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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执法,清正廉洁”

  发布时间:2018-03-07 09:14:25




    3月6日上午11点,家住辉县市百泉镇小官庄村的王某翠将一面写有“公正执法,清正廉洁”的锦旗送到了辉县市法院执行局裴峰庭长和杜广军同志的手中,以表达其对执行法官的感激之情。

    2015年10月30日,被执行人秦买某因急着用钱,向其本家嫂子申请人王某翠借款10000元。后经催要,秦买某还了1000元。2016年12月16日,申请人丈夫秦长某向其本家兄弟秦买某催要余款,秦买某为其出具了借款9000元的借条。后秦买某一直以无钱为由拒不偿还。无奈之下,2017年3月15日,王某翠将秦买某及其妻子路某某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二人对借款9000元及利息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经辉县市法院审理,认定该债务为二被执行人的夫妻共同债务,判令秦买某与路某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共同偿还王某翠9000元借款及利息。而二人仍未在判决指定期间还款。气愤之下,申请人于2017年6月8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承办人杜广军同志对二被执行人的存款、房产、车辆等信息进行了多次查询,均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二被执行人居住在林州市某镇下面一个偏远的小山村,距离辉县县城虽然只有40-50公里,但交通极其不便。杜广军同志多次前往,均未见到二被执行人。申请人对执行法官期望日久,漫长的等待也让其焦灼万分。杜广军同志心中牢记当事人的期待,对该案始终不敢懈怠。2017年阴历腊月26日,杜广军同志一行再次赶到二被执行人的村子,终于找到了被执行人路某某,但因只有其一人带着孩子在家,未能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路某某推脱承诺正月初八履行。出于人为关怀,执行干警给了其一次机会。但其承诺十余天后即让执行法官和申请人大失所望。2018年2月27日,阴历正月12日,杜广军同志偕同执行一庭的干警又一次奔赴二被执行人所在的小山村。并于当天中午成功将被执行人秦买某拘留。针对秦买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表现,经局长批准,同时决定对其罚款1000元。在强大的执行压力下,刚被拘留一天的秦买某就向法律低了头。3月1日,其妻子向法院缴纳了全部案款9545元、罚款1000元。法院对其提前解除了拘留。经过八个月的辛勤工作,该案终于执结。

    3月6日,前来法院领取执行款的王某翠两口子特别激动,对周围的群众说:“他们为了我家的案件,辛苦奔波了八个月多,我要对他们能够公正执法、始终清正廉洁的行为表示感谢!”

责任编辑:王庆祝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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