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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修江先进事迹系列

河南法院创新队伍建设精彩纷呈——郭修江篇

发布时间:2009-12-17 15:51:09



    用生命铸就社会和谐

    郭修江,1956年12月出生,辉县市薄壁镇孟村人;1980年3月从部队退伍后被分配到辉县市人民法院工作,历任科员、执行庭副庭长、执行庭庭长、法警大队大队长等职。2007年8月,在中央政法委组织开展的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他因劳累过度患病,2007年12月20日医治无效,不幸去世。

    郭修江同志在27年的法院执行生涯中,始终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公正执法,无私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他1992年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2007年被新乡市表彰为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个人,2008年1月被河南省高级法院追认为2007年度全省优秀法官。他带领的辉县市法院法警大队两次被省高级法院评为“全省法院优秀法警大队”。

    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把全部心血倾注到执行工作中,执行案件3000余起,无一错案,无一缠访,无一投诉。特别是在2006、2007年,省委政法委、中央政法委先后在全省、全国开展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他始终把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舍小家顾大家,主动请战,夜以继日地忘我工作。

   (记者 刘俊锋 吴倩     河南法制报2009-10-22   9版)

责任编辑:白雪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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