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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起纷争 六年纠纷一朝结

  发布时间:2018-04-08 15:33:47


    3月28日上午,随着案件的调解结案,辉县市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里的三个当事人露出了欣喜的笑容。

    原告刘某诉被告田某、新乡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称,其于2013年从被告田某处承包了辉县某工程,工程如期完工后,田某迟迟不足额支付工程款,至今仍有50473元未付。被告田某称工程款已足额支付,另一被告某建设公司则称与公司无关。

    经过庭审,法官发现双方都无直接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双方针对结算单上贺某的签字是否为其本人所签和工程图纸是否变更过产生了严重的分歧,而且原告欲对贺某的签字申请司法鉴定,案件似乎要进入漫长的鉴定程序了。

    庭审结束后,法官对案情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心里也有了解决的思路。由于双方刚当庭对质完,都有些情绪,于是法官把原、被告双方分开,在当事人情绪稳定后,一个个的给当事人做工作。原告称这笔账已经追要五年了,这期间自己生了场大病,现在身体也不好,如果被告不给钱,一定将官司打到底。被告田某称其不欠原告的钱,但原告一直去找他,为了解决事情,愿意出一部分钱。此时,法官感到案件存在调解的可能。于是一边做原告及其家属的工作,给他们分析证据,讲存在的风险;一边给被告做工作,讲诉讼风险、诉讼成本。在法官的反复释法中,被告表示同意支付35000元,而此时脾气固执的原告,却不愿让步。

    法官再次交涉,期间,被告同意当庭付款,听到法官说被告同意立即付款,也能省去一笔鉴定费,而且看到法官尽心尽力的为自己的事来回奔波,原告最终同意再做出让步,与被告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过字后,被告当场转账35000元。原告激动得握住法官的手久久不肯松开。被告则说:“多亏法官的耐心调解,把这件事彻底给了结了。”最终原被告双方都露出了满意的笑容。至此,长达六年的纠纷终一朝得以解决。

责任编辑:王庆祝    

文章出处:辉县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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