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报今年7月30日刊出《郭队长,俺的好兄弟》一文后,文中身患癌症坚持执行工作的好法官郭修江的先进事迹陆续引起新乡市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继新乡市委、新乡市委政法委作出向郭修江同志学习的决定后,昨日,记者在辉县市人民法院获悉,日前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为郭修江同志追记个人一等功的决定。
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郭修江同志在27年的法院工作中,始终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忠实履行法律赋予他的神圣职责,办理案件3000多起,无一起错案,无缠访、无投诉,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在2006年、2007年开展的“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他主动承担大案难案,4次带队驻乡执行,不顾病魔缠身以废寝忘食、只争朝夕的精神,带领同事攻克了一大批长期未能执结的“复杂案、骨头案”。他处处为老百姓着想,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用真诚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尊敬和爱戴,群众称赞他是老百姓的“好法官”。
(记者 赵国宇 特约记者 陈开富 王顺广 河南法制报2009-11-25 4版)